福建通知:全面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8:08:00
【来源:福州新闻网】
最新消息!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全面实施!
记者获悉,我省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这为广大不幸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参保职工提供极大的便利。

日前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转发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明确分三步走
逐步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
医疗机构全覆盖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年底前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其余设区市及平潭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至2026年底,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50%,其余设区市及平潭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至“十五五”末,原则上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均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原则上,至2026年底,各地50%以上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据介绍,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记者了解到,工伤职工应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在备案有效期内,可按规定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就医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可通过上述线上服务渠道查询。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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