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亮出法治“紧箍咒”!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8:02:00
曾几何时,“遛狗不牵绳”引发的犬只伤人、邻里纠纷甚至社会冲突屡见报端,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施行,这一困扰公众已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正式被纳入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制范围,标志着治理力度迎来质的飞跃——遛狗不牵绳,不再仅仅是道德谴责或地方性法规约束的问题,而是明确触犯了国家法律,将面临严肃的行政处罚!

法律之变:从“软约束”到“硬杠杠”
明确入法,填补空白。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首次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更为严重的“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行为,清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具体条款依据官方最终颁布文本为准)。这意味着,遛狗不牵绳这一放任行为本身,只要对他人造成干扰或潜在威胁,即构成违法。
处罚升级,更具威慑力。相较于以往可能仅依据地方条例进行警告或小额罚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根据情节轻重,违法者将可能面临:
警告
罚款(金额显著提高,数百元至千元以上)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执法之严:从“选择性”到“常态化”
全国统一标尺,执法有据可依: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全国公安机关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执法依据,彻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赖各地《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标准不一、力度参差的局面。无论身处哪个城市,遛狗不牵绳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
强化主动巡查与快速响应: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尤其是居民小区、公园绿地、步行街道等)的巡查力度将加大,对群众关于不文明养犬,尤其是遛狗不牵绳的投诉举报,响应和处理将更为迅速、规范。
“零容忍”导向更清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传递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特别是放任犬只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信号。一次看似“无伤大雅”的侥幸不牵绳,就可能直接触发法律处罚,倒逼养犬人时刻绷紧责任之弦。
深远意义:共筑人犬和谐新生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遛狗不牵绳行为的“重拳出击”,其意义远超处罚本身。
筑牢公共安全底线:最大限度预防犬只伤人事件,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老人、儿童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安宁。
明晰养犬人法律责任:以法律的强制力,清晰界定养犬人的行为边界和应尽义务(牵绳即为最基本、最核心的义务之一),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促使养犬责任真正落地。
化解邻里社区矛盾:为有效解决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促进社区和谐。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通过法治手段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推动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社会风尚,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温馨提示广大养犬人:
牵绳是底线,更是责任!出门遛狗务必使用符合规定的牵引绳(长度通常不超过1.5米),并有效控制犬只。
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注意老人、小孩和怕犬人士。
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维护环境卫生。
主动学习并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地方养犬管理法规。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示着每一位养犬人:爱它,就请牵好它!法律的“紧箍咒”已然生效,文明养犬的自觉性必须随之提升。唯有守法尽责,方能让爱犬真正成为生活的美好点缀,而非安全的隐患、邻里的困扰和法律的惩戒对象。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用手中的牵引绳,牵住责任,牵住安全,也牵住城市的文明与温度。
作者:刘庭庭
责编:秦楚越
编审:裴晶莹
监审: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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