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举办《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相关问题》政法系统同堂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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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由河南省洛阳市委政法委牵头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协办,洛阳市律师协会承办的《新矿产资源法实施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相关问题》洛阳市政法系统同堂培训会”在市中级法院一号审判庭举行。会议邀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授课,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杰同志参加并致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建春及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同时在9个县区基层法院设置分会场,全市260余名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及律师分别在主会场、分会场参加了培训,市律师协会会长杨新涛主持培训会。

刘竹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开篇,总结回顾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成就;解读了公益诉讼的主要问题;重点介绍了新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亮点;详细讲解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后矿业权确权、矿业权出让、矿业权抵押、矿业权转让、矿产资源压覆等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思路和裁判观点;全面分析了非法采矿罪、破害性采矿罪的认定细节;着重宣讲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司法理念。讲座内容全面、详实、充分,既有理论又有实务还宣讲了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涵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满足了大家共同的学习需求,为参加培训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带来了一场丰富的知识盛宴。

李杰指出:开展全市政法系统同堂培训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换位思考、增进沟通互信、凝聚法治共识、消除意见分歧,进一步提升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协同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通过开展本次同堂培训活动,统一了思想认识,增进了协同共识,提升了专业能力,将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凝聚工作合力,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守护洛阳生态文明。(楚科伟 黄金鑫 郭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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