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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09:10:0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遵义市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5〕1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8日


遵义市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地方标准山地旅游第23部分:漂流服务规范》(DB52/T1401.23—2020)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标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水上漂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范围

市域范围内漂流经营单位用漂流工具(橡皮艇、船、排、筏等)为游客提供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漂流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体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水上漂流项目的设立、建设、运营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及时掌握漂流经营单位停业、歇业、转让情况;核查救生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漂流经营单位涉及体育竞赛的水上漂流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参与漂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水上漂流项目旅游安全进行监管,规范漂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漂流旅游服务质量,指导漂流经营单位在明显位置悬挂漂流须知、漂流价格、漂流路线,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督促漂流经营单位购买景区责任险、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险、游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对经营性漂流河段与码头的安全技术条件、漂流艇筏选型与漂流方式、安全保障等安全事项与防污染措施开展论证;加强对涉及经营性漂流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督促经营性漂流企业配备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的漂流艇筏及有合格适任证件的船员或者护航员。

(四)水务部门:负责办理已设立漂流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专项行政许可,对行洪安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漂流经营单位建立及执行与上游水库泄放水预警机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漂流起止点与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距离进行检查指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拦(蓄)水坝等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水上漂流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对漂流项目市场销售的救生衣等漂流用产品进行监管;负责对漂流项目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客运索道进行安全监管;依法对漂流项目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漂流项目无照经营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漂流景点环保手续办理,漂流景点生活及办公区污染物(污水、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漂流项目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并开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定期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负责开展漂流项目的水域救援工作。

(八)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漂流项目外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九)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不包含河道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做好地质灾害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十)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漂流项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做好漂流河段上下游雨情通报,联合教体、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与漂流经营单位之间的扁平化预警响应机制。

(十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漂流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漂流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十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水上漂流项目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督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漂流项目工作;牵头组织漂流项目活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漂流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级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联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承担具体职责的市直部门为成员的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水上漂流项目安全联合监管工作。市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做好安全监管联络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教体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各级各相关部门和漂流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强化措施、联合监管、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三)严格督查监管。建立开漂前综合评估机制,由教体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合安全检查评估,各职能部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依法查处等工作,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降低漂流项目安全风险,保障游客生命安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