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违纪党员,要经过哪些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08 12:01:01
问
我单位一名党员存在违纪行为,党支部要对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应遵循哪些工作程序?
答:
党章规定,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按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员处分的工作程序是:
(1)党支部对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认错误后,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意见。
(2)党支部应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谈话时需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谈话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其程序大致是:介绍违纪事实和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和申辩;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或为其辩护;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表决作出决定。进行表决时,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处分决定,受到处分的人也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处分决定形成后,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上报。受处分党员要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字,党支部应注明。上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5)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如受处分党员无理取闹,党支部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党支部在处分党员时,应严格按照处分党员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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